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

             郑州大学教工活动中心4楼

电    话:0371-67781172

传    真:0371-67782359
Q     Q:1271375566

邮    箱:1271375566@qq.com


企业管理制度所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制度
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派出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整体利益,明确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的工作职责,督促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防止企业在重大决策上的失误和违规,确保资产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资产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出董事、监事,是指资产公司委派到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以下简称“董事、监事”)。

第二章  董事、监事委派与更换

第三条  资产公司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董事、监事的委派,由投资发展部提出建议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按相关法律程序产生。

第四条  资产公司对因工作调动或经考核认为不适宜任职的董事、监事进行更换时,由资产公司向派出企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并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更换。

第三章  董事、监事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营运作能力或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

2.较好地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富有成效地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协助董事会做出科学、果断的决策;

3.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4.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能够全面维护资产公司的合法权益;

5.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监事的任职条件

1.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能够有效履行监事职责;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3.能及时对所任职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维护资产公司的权益;

4.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董事、监事工作职责

第七条  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公司法》和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依法维护资产公司利益,避免资产公司利益遭受损失和侵害。向资产公司提出对任职企业增资、减资及撤资的合理建议。

第九条  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任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确保企业遵守、执行资产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准确地传达资产公司的决定;及时将相关会议材料上报资产公司。

第十条  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工作职责,督促任职企业重大事项材料及各期财务报表的收缴工作。

第五章   董事、监事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定期向资产公司报告工作,内容包括:所任职企业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资金运用与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个人履行职责情况等。

第十二条  资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认为必要时,可通知派出董事、监事到会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任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上拟讨论和表决的事项,派出的董事、监事应事先向资产公司总经理请示、汇报,在会上陈述资产公司意向,并按资产公司意向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当任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公司章程》,或损害资产公司利益时,董事、监事应要求任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予以纠正并及时报告资产公司;若表决时未表示异议,致使资产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应将任职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资产公司,不得隐瞒或延误,否则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董事、监事考核

第十六条  资产公司通过董事、监事的年度、任期述职,结合其在任职企业的履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干部任用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