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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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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员工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5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校科技产业“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加强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员工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正确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资产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及考核期限

(一)考核对象:资产公司所有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二)工作未满一年者不参加当年考核,但本人需提交个人工作小结,由本企业领导进行评定,作为工作满一年时定级或续聘的依据之一。

(三)因病假、养育假、脱产学习等原因,本年度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对象在当年工作所在岗位进行考核;当年有岗位调动的,在任职时间较长的岗位进行考核。

(五)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每年公历1月~12月。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资产公司成立由公司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资产公司全体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企业成立由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或工会委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1)德: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2)能: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专业素质与业务技能;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3)勤: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4)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的贡献等方面。

(5)廉: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情况等方面。

(二)工勤系列人员按政治思想表现、完成任务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情况。

(2)完成任务情况:包括责任心、服从安排、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评定等级时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学校事业编制员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优秀分列。学校编制优秀人员,按资产公司核定优秀指标人数确定;合同制员工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合同制员工总人数的20%)。

(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考核结果不合格处理。

第六条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管理人员

优秀、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人员

优秀、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工勤系列人员

优秀、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七条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员工的考核,实行自评与互评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考核工作包括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和单位评价三部分。

(一)个人自评: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在本部门述职。

(二)群众评议:由各企业在相关部门人员中进行,要求考核小组人员参加,评议采用无记名方式。

(三)单位评价:由各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考核小组依据其本人平时各方面综合表现评定考核结果。  

(四)公司备案: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企业将考核结果报资产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考核表》由各企业留存备案。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应与企业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二)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聘、解聘、职称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及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当年绩效薪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考核不合格的事业编制员工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公司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