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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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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使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会议管理规范有序,提高会议的行政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公司会议制度本着精炼、有效、节俭的原则运行。

第三条  资产公司设立的会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

三、专题性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综合办公室承办;专题性会议由相关部室承办;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承办,综合办公室协办。

第四条  会议资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存档。

第五条  会议的组织

一、明确会议的议题、议程和参会人员;

二、根据会议要求拟订会议通知,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根据会议时间和内容做好会场布置、设备调试、会议资料整理等会务准备工作。

四、会中做好记录,必要时可录音、摄像并妥善保存记录材料;

五、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决议,提请相关领导审阅,根据会议要求转发有关部门、人员,并及时归档。

第六条  会议精神的督办

一、承办部室负责对承办会议的重大决定事项进行监督落实;

二、对会议决定和明确的内容,责任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按照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支持、配合;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会议要求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企业进行督办,并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  会议纪律和要求

一、会议开始前必须由本人签到,如不能到会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迟到、早退,中间确需离开应告知有关人员。

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提前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模式,紧急电话应到会场外接听。

三、会上注意倾听他人发言,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结束后,自觉将桌椅归位,带走垃圾,保持会场整洁。

第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公司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