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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郑州大学校办产业系统安全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12       点击量:

各直属企业、机关各科室: 
    《郑州大学校办产业系统安全工作规定》(试行),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请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校办产业管理处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


 


   郑州大学校办产业系统安全工作规定
                                   (试 行)

    为了切实维护校办产业的安全管理、经营和生产秩序,确保国家、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产业系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产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强化“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有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制度,深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营造安全氛围,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确保产业系统整体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建设
   (一)校办产业管理处(资产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处长(总经理)担任,处长(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由副处长(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科科长、各企业经理。
    处(资产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处内所有企业安全工作进行总体布置、检查和督促整改,切实保障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和保障体系
    1.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企业经理担任,企业经理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企业行政部门负责人、服务型企业安保部门负责人、生产型企业车间负责人、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负责人。
    2.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经营和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定本企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和审查安全工作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所有业务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3.企业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1)制度建设
    各企业必须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各企业制定的上述文件,应提交处(资产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2)安全员
    根据实际情况,各企业必须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安全员。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办法和制度、行业标准、相关规程对企业的安保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环境、电路电器等涉及企业安全的地方进行全方位和经常性的检查。服务型企业的安保人员要建立完善的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和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作好完整的书面记录备查。对二次以上汇报无果的,安全员有责任向处(资产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员培训、学习。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安全岗位人员均应办理上岗证。
   (3)员工安全经营(生产)职责
    企业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经营(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向所在企业反映安全经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经营(生产)场所管理
    经营(生产)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各种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在经营(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车辆管理
    处(资产公司)机关和各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有专职驾驶员的单位,专职驾驶员对本单位所有公车负有车辆维护、保养责任,应随时保持本单位车辆状况良好,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同时,专职驾驶员还应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证照、保险办理。无专职驾驶员的单位,车辆使用者应相对固定,并落实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办理车辆的证照、保险等。
各单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防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使用。
   (6)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经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是否有职工或社会租赁户反映安全经营(生产)存在的问题;职工或社会租赁户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经营(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7)上报及处置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处(资产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年终考评
    产业处(资产公司)每年年终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其考评内容包括:书面报告、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年内组织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
   四、责任追究
   (一)学校与产业处(资产公司)、产业处(资产公司)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内相关部门、社会租赁户等各管理层次之间,逐层分别按年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社会租赁户签订消防目标责任书)。
   (二)对发生火灾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相关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进行升级晋职和获得表彰奖励。
   (三)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处(资产公司)机关和所属企业。
   (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