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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1       点击量:

 

校政【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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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迸河南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科外【200663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进我校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改革以学校事业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以产权关系为核心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责任主体,明确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规范的校办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2、成立郑州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郑卅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履行资产公司出资人的职责,行使资产公司股东权限。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涉及经营性资产的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校办产业管理处负责处理。

    3、学校将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同时学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资产管理委员会向资产经营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聘请经营班子。资产经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董事长、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担任,董事会由5人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校党委按干部任用办法考核确定后,由董事会聘用。校领导在资产公司兼职不得领取报酬,除作为技术完成人,校级领导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学校企业的股份。

    4、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经营性资产和股权的收购、公司兼并和资产重组;专利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经营;含有学校标识、标牌等特许商品的开发和经营;成果转化、转让和资产托管;科技、经济、金融、教育、文化的咨询、服务等。

    5、在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中,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重组、股权管理的资产处置等环节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履行各种规定的审批手续。

    6、学校全资的校办企业要分批进行改制工作,逐步纳入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社会化进程,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7、我校新组建的控、参股企业,除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出版社、设计院外,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全称。所有院、系、部、处、所、室、中心等下属单位不得再开办企业,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在此之前开办的企业,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着“非改即撤”的原则,在兼顾各方责、权、利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公司控股或出售的方式进行整合。在3年之内完成改制,然后划归资产经营公司管理。

    8、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是指在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工作的学校编制人员保留其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和政治待遇,退休后恢复学校职工同样待遇。在改制过程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逐步消化,可采用校内分流,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置,确保改革平稳进行。新人新办法是指资产经营公司聘用的非学校编制人员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和薪筹制度执行。

    9、此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办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综合  校办产业  规范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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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9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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